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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重点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重点工程施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促进工程建设按期顺利完成,现就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要求如下:

一、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建设合同,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禁止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禁止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未经市重点局认可的工程分包行为。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要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职。如果需要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征得市重点局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三检”的检验制度,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严格组织和控制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单位要调配优势资源,根据合同工期,合理组织,精心施工,抓住关键节点,推进施工进度,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工序,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落实监理责任。

三、实施合同违约处理

局属各项目现场办,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排查,梳理上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落实对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实施处理和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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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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